省医疗保障局党组班子 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1-28 15:33:41    来源: 人事处

        1.建议各业务窗口开通叫号服务或滚屏显示,分散经办人员和咨询人员,提高业务经办效率。

        责任部门:经办服务中心

        回复:叫号机及业务窗口滚动显示屏已纳入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现已安装到位,目前正在试运行。

        2.实现同一窗口统一办理申报、审核、上机等流程,一条龙服务模式,方便各参保单位及个人办理各项业务。

        责任部门:经办服务中心

        回复从廉政风险防控的角度出发,部分业务不能由一人一次性完成申报、审核、上机操作等全流程办理,必须设立初审、复审等岗位。为切实减少办事人员反复排队的情况,目前已明确业务办理实行工作人员内部流转,并增加一名上机操作人员,减少办事人员等候时间。后期随着新的医保信息系统上线,通过实行综合柜员制、网上办理等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3.建议当月人员变动放到当月提报,不要放在上一月做。目前2月初辞职的人员只能在2月25日前减少,也就是2月继续交基本医疗保险,好多职工不理解,其他社会保险包括住房公积金都暂停交费了,为什么基本医疗保险还要交费。人员减少、数据上传、数据核对、当月社保一起进行也可以减少业务窗口及各参保单位的工作量,不用多次到医保局进行业务提交。

        责任部门:经办服务中心

        回复医疗保险有别于其他保险,参保登记后即可通过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医保费用,所以医疗保险实行月初(每月1-5日)计算当月缴费额,当月要注销人员已经参与了月初的征缴计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是符合一定条件后才享受待遇,是月末计算当月缴费额,所以当月注销人员不参与当月的征缴计算。如果医保和养老保险一样实行月末计算,存在当月注销人员在注销前已在医疗机构享受了住院、门诊特慢病等医保待遇,如此会造成未缴费就享受待遇的情况,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也会造成基金损失。

        4.建议单独设立政策业务咨询岗,提供各项医保政策及经办业务咨询服务,避免集中办理时办事群众同时咨询政策问题,影响业务办理,减轻窗口经办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责任部门:经办服务中心

        回复目前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不足,暂时无法设立单独的政策业务咨询岗,结合实际,暂按业务窗口设立政策业务咨询岗,后期通过开通网上政策咨询,方便个人了解医保政策及业务经办规程。

        5.建议线上线下结合,在线上开辟业务咨询窗口,提供各项医保政策及经办业务咨询服务。

        责任部门:经办服务中心

        回复:目前医保手机APP中已开设业务咨询功能,参保人员可自行下载后咨询,新业务系统上线后也会完善咨询功能。

        6.提高网办系统的使用率。目前人社通只能进行月申报数据查看及年申报数据上传,月申报表中也没有医保局的印章,各单位还要到医保局打印月申报表后盖章。另外其他业务虽然有端口,但是还要将纸质资料递交社保局审核后由医保局进行上机操作。因此建议在人社通系统中实现线上办理人员转移、在职变退休、注销、封存等业务功能,方便非西宁地区单位经办人办理以上业务,另外也让各单位直接在网上完成业务后无需再到医保局大厅递交纸质资料。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回复:自2018年底机构改革后,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规划部署,医保信息系统正在全力开发建设之中,青海医保APP已在2020年4月份上线运行,除了具有所有查询功能外,还放开了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功能。同时已与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做了对接(青松办APP),实现线上缴费等功能。

        除此之外,新医保信息平台已经在西宁地区上线试运行,包含公共服务、电子签章、电子档案等25个子系统,待运行平稳后将在全省全面部署上线。届时将按各级政府“一网通办”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要求放开网上办理相关事项。

        7.建议省医疗保障局在政策制定、药品目录上,更加贴近临床。

        责任部门:医药服务管理处

        回复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以及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因此省级医保部门并无《药品目录》及限定支付范围的调整权限。

        二是在我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等政策制定、调整工作中,由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学、医疗、医药专家组成专家评审会,进行充分论证评审后确定医保支付政策。

        8.医保信息系统的维护及医保信息系统的维护工程师在基层服务不到位,要进一步加强。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回复:自2013实现信息系统省级集中以来,为了方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组织了专业技术团队分别在省局、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医保局等长期驻场,负责解决各项技术层面的工作。并开通多个微信群、QQ群、199服务电话、400服务电话等多渠道解决日常各项反馈问题。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部署,医保信息平台已经在西宁地区上线试运行,其中包含考试培训、问题管理等25个子系统,能实现线上线下多维度覆盖,待西宁市上线稳定后,将在全省全面部署上线。

        9.“两病”“特慢性病”用药究竟是2个月还是3个月?“械子头”的,能否刷医保卡?零售药店在政策把握上还是不了解、不清晰。

        责任部门:经办服务中心

        回复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32号)规定,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处方用量延长至90日。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4号)规定,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处方用量延长至90日。由药监部门批准,带有“械”字号的医疗器械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10.家人的医保卡能否共用?如男卡、女卡能否互相使用?

        责任部门:经办服务中心

        回复: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2016〕37号)规定,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医疗费用,不得用于他人就医、购药。

        11.零售药店对集采的药品,药价不知道怎么执行?集采药品没有给零售药店供货,从其他渠道进药,价格高于招采价,怎样定价卖药?

        责任部门: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回复:《青海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2020年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精神,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试点零售医药企业,可按我省公布的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上浮15%执行,上浮额以最小包装计最高不超过200元,鼓励试点零售医药企业按照中选价格销售中选药品。

        12.在协议管理方面,零售药店对购药不超过600元、不超过2个月的剂量等相关政策不清晰,对欺诈骗保的新政策还是不了解。

        责任部门:医药服务管理处

        回复:《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明确了“定点零售药店即时传输参保人员的购药信息”的规定,但并未具体规定医保参保人员刷卡额度和用药剂量。

        13.电子医保卡,老年人使用比较困难。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回复:为了解决老年人和儿童激活、使用电子凭证不方便问题,国家医保局在国家医保APP上开放了亲情账号,方便快速激活。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10月份已经在建设老年人和儿童使用身份证快速结算功能,待各项信息系统开发工作完成后会抓紧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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