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论证,现将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冠状病毒(变异株)抗体测定”价格项目,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该价格项目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我局将综合考虑检验技术和相关成本变化等因素,对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二、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40 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5个样本混合检测和10个样本混合检测,适用于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其核酸检测人群范围及费用结算,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 5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五、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5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指导价格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
附件:
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指导价格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内涵一次性耗材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计价说明 |
指导价格(元) |
||
三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一级医疗机构 |
|||||||
CLAE8000 |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试剂,质控品 |
|
项 |
每个病原体为一个计价单位;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40元收费;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30元收费。 |
80 |
65 |
55 |
CGNL1000 |
冠状病毒(变异株)抗体测定 |
包括IgG或IgM抗体。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签收、处理,加免疫试剂,温育,检测,质控,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试剂,质控品 |
|
项 |
|
40 |
32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