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19 16:42:05    来源: 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青海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5号;邮编:810000;电话:0971-8138470;传真:813020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形象和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权力监督,通过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围绕推进医保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公众回应等方面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根据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保证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处室(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抓的工作格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完善机制。制定印发《青海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执行《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处理流程,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确保决策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审批等各类信息均能及时公开,进一步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是严格审查。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折不扣落实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各处室、各单位公开信息前,认真填写《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青海省医疗保障局APP、公众号信息报送审核表》,切实做到审查尽责、不走过场,确保涉密事件零发生。对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进行痕迹管理,建立台账,确保责任明细、流程到位。

        四是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我局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等政府信息205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设立微信公众号,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及时公开信息,设置了局长信箱、青海医保APP留言信箱等,全面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5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积极推进,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公开时间相对滞后,公开内容不平衡、实时动态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是提高质量。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有效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是加强培训。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梳理、规范和细化各类政府信息,明确公开的责任处室(单位),保证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公开。

        三是优化渠道。进一步提升发布水平。依托门户网站等平台,着力打造“资源整合、功能完善、发布及时、有所侧重”的多元化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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