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医保局函〔2020〕181号
曹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进医院进社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我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的政策措施,全民医保制度日益完善。在保障基本的同时,我省医保部门重视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支持,已将手功能评定、脑瘫肢体综合训练等51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付范围,并确定了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等19家医疗机构为我省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今年4月,我局印发《青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青医保局发〔2020〕44号),简化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程序,明确凡是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并实行定点全省互认制度。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权限,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各地未经批准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国家医保局即将出台待遇保障清单,进一步明确保障范围和内容,各省无权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范围进行随意扩大。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国家医保局的请示沟通,力争将更多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群众欢迎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严 明 联系电话:0971-8137067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