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01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0-12-31 13:59:54    来源: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马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医疗服务费用体现专家价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现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以破除以药补医为抓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全力推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016年11月,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为标准,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开展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由4049项(2016年11月10日以前)调整为9852项(截至2020年6月),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价格,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维持特殊病种(血液透析、白血病等)现有医疗服务价格不变,放开医学美容、生殖保健等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做到调放结合、统筹兼顾,既保证了医疗机构的良性运行,又保证了医保基金可承受,对促进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新版医疗服务价格出台后,实时跟进各医疗机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价格调整时,通过聘请医疗机构专家进行项目及价格的论证,参照周边省份价格,考虑患者承受能力,促使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医疗发展水平相当、地理区域相邻省份的价格水平保持合理衔接,并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中藏医项目倾斜。分批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17年7月,第一批动态调整164项医疗服务项目,其中上调价格31项,下调价格60项,修订项目33项,新定价38项;增补230项一次性材料的材质和规格。2018年8月,第二批动态调整254项医疗服务项目,其中上调价格80项,下调价格100项,新定价1项,修订项目31项,新增项目42项;增补380项一次性材料的材质和规格。2019年12月,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09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15项、病理学诊断类7项、临床诊断类72项、手术治疗类374项、临床物理治疗和康复医疗类9项、中医和民族医(藏医)类32项。2020年4月,第四批动态调整273项医疗服务项目,其中新增94项;修订179项,其中提高价格54项,降低价格32项;对77项项目内涵、计价单位、计价说明等进行了补充完善;新订项目价格13项;更正价格3项;增补463项一次性材料的材质和规格。

        三、我局意见

        一是我局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始终给予关注和支持,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运行情况,在近年来历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调整中,逐步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继续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和治疗费用,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二是2018年起,我省国家级名医和省级名医诊察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现行国家级、省级名医收费标准是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价格,我局未参与具体价格的制定。三是关于增设“药事服务费”项目,国家医疗保障局有明确要求暂不设立;对“静脉配置费”收费项目,我省已设立抗肿瘤化疗药物/肠内外营养液集中配置收费标准35元/日,并对抗肿瘤化学药物设立加收标准不得超过40%。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沟通衔接,力争将更多符合我省实际需要的医疗服务纳入新增项目,为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马 瑞 联系电话:0971-8177396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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