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医保局发〔2020〕159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医保按病种付费落实工作,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全省按病种付费执行情况,参考病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反复比对、测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部分病种的支付政策和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调整支付政策和支付标准。
(一)调整部分病种的支付标准。调整按病种付费的“结节性甲状腺肿”等98个病种和日间手术的“乳腺良性肿瘤”等9个病种的支付标准(详见附件1、2)。
(二)扩大日间手术实施范围。将日间手术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详见附件2),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白内障”病种的人工晶体实行限价支付。鉴于白内障病种使用的人工晶体材料的价格悬殊较大、参保患者需求层次不一等因素,将白内障按病种付费的人工晶体实行单独限价支付,人工晶体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参保患者使用人工晶体的价格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患者个人负担;价格低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支付。
二、严格执行政策,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及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政策及支付标准,加强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同时,要加大按病种付费改革推进力度,确保100种按病种付费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及时维护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及经办机构要及时维护更新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要及时维护更新省级职工和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推进政策全面落实。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11月15日起执行。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