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为引领 以规范为目标 省医保局统一职工住院次均医保支付标准
发布时间: 2020-10-29 17:22:32    来源: 医保经办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引领作用,引导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近日,省医保局通过系统抓取、分级分档测算的方式,核定了西宁地区31家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度职工住院次均医保支付标准。

        此次确定的职工住院医保支付标准,遵循西宁地区统一执行,其他市州参照执行,但同级同类不得超出西宁地区标准的原则进行费用管控,提高付费总额指标核定透明度。31家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分为8个档次,其中:三级医疗机构为4档12家,标准分别为11600元、10000元、9000元、69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档17家,标准分别为5800元、4800元、4000元、3000元;按床日付费2家,标准分别为270元、280元。定点医疗机构职工住院次均医保支付标准确定以后,将通过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就医流向,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配置效率。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加强对职工住院费用支出情况的跟踪管理,持续关注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支出情况,指导各级医保部门开展本地区医保付费指标核定工作,进一步增强付费方式对医疗服务及费用的调控与约束,严防基金不合理支出。

01009003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667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