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10 11:32:08    来源: 医保经办服务中心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及办事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服务意识,着力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服务效能。通过统一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与办事指南,有效解决当前医疗保障领域存在的办事程序繁杂、标准不一、经办服务体验不够理想等问题。通过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行一次告知、一表受理、一次办好,探索“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效能,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二)强化使命担当。提高政治站位,把清单的制定、发布、实施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深刻领会建立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持续推进清单制度实施,细之又细的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真正解决群众在医保经办中的烦心事、操心事。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此次以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最底线,制定全省统一的《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附件1)、《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附件2)和《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表》(附件3)及《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附件4),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制度,对确定的办理流程、时限、所附资料等不得擅自修改,对办事所需材料做到“只减不增”,不得再设“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

        (二)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结合清单内容抓好培训工作,定期跟踪了解清单制度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研究解决,避免因尺度标准不一造成办事群众相互攀比。

        (三)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将清单、服务指南张贴、摆放在经办服务窗口,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办公地址及办理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予以更改,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20日起执行。

  附件:

      1.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3.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表

      4.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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