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坚持”着力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础
发布时间: 2020-09-29 11:21:58    来源: 医药服务管理处

--省医疗保障局深入学习贯彻青海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动员会议精神

        9月27日,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刚传达学习青海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动员会议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作出安排部署。

        吕刚同志指出,贯彻好青海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动员会议精神,要严格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于谋全局”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民族团结进步在全省工作中具有“长远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要战略地位,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做好全省医疗保障工作、服务各族群众健康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为我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贡献力量。

        (一)坚持深入学习领会精神,以强化理论武装和加强培训教育夯实创建思想基础。一是坚持领导带学。坚持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以局党组带动党支部学习,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习好青海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动员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王建军书记讲话的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切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认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巩固深学。持续开展局领导和专家学者专题辅导活动,有针对性地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方面内容进行专题学习,积极利用好《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民族团结进步知识读本》开展日常性学习,积极引导全局干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思想意识,构筑各民族干部职工共有精神家园。三是强化培训促学。按照“岗位大练兵、人员大培训”部署,结合“送政策下基层”专题巡回培训,加大医保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力度,督促州县抽调懂藏汉双语的业务骨干成立医保政策宣传组,积极倡导移风易俗,转变群众思想观念,引导牧民群众“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加快医保体制改革的实际举措筑牢创建群众基础。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医保工作,切实增强参保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一是进一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改革,尽快出台《关于稳步推进采购药品货款结算方式改革的通知》,切实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二是研究提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意见和进一步提高特殊病慢性病医保政策待遇措施。三是加强与省卫健委协调配合,加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切实解决长期形成的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和倒挂问题,提高医院医疗服务收入比重。四是进一步支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在深入调研和研究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将中藏医院住院费用报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药监部门批准的中藏医院自制制剂、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五是抓好医保费用清欠工作,全面梳理统计各地未拨付医保基金数额,确保将未拨付医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以增强办事效率的具体行动提高创建工作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政务服务效能。一是及时建立完善《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探索建立“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及“清单增补制”,坚决取消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确保全省医保经办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建立完善评价制度,确保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窗口、办事人员均可接受评价,形成评价、反馈、整改全流程有效衔接。三是加紧信息系统整合,统一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推进部门数据共享,持续取消、优化办理事项,精简办理材料,压缩办理时限,通过信息化平台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目标。

01009003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655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