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医保电子凭证全面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9 16:31:53    来源: 省医保信息中心

青医保办发〔2020〕87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省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电子凭证的知晓率和使用率,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要求,在总结医保电子凭证试点推广使用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的重要意义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签发的全国医保线上业 务唯一身份凭证,是参保人员医保身份识别的电子标识,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一人一码,一单位一码,全面适用于医保各项业务。医保电子凭证工作列入了国家医保局2020年工作要点,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不仅可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还可为做实参保数据、打击欺诈骗保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对提升医保治理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能力和水平,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快捷、全国通用、应用丰富、安全可靠等优势,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

        2020年9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商户入网,推广合作机构接口改造联调工作。

        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口改造、扫码设备等联调工作。

        2020年12月中旬前,各地实现30%以上本地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三、工作任务

        (一)系统改造联调。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本单位HIS系统改造、网络联调等工作,接口改造文档以省医保局发放的标准文本为准,医保电子凭证扫码设备由合作承建单位统一免费提供,9月底前,请所有两定机构完成HIS系统改造、设备配置及调试。

        (二)加强推广力度。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医保自有渠道及由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统一授权的第三方渠道引导群众方便、安全、快捷地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三)开展业务培训。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医保业务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指导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应用推广工作。

        (四)强化运营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加强医保电子凭证运行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系统、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和个人隐私、业务数据等关键信息的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对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市、县各级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业务指导和信息沟通,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及成效,引导参保群众正确使用,快速提升社会认知度,营造推广应用良好社会氛围。

        (三)开展绩效评估。自9月份起,按周对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不定期开展现场评估,通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并适当增加考核比重。

        联系人:柴顺君     电话:0971-8170560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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