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9-01 11:06:55    来源: 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0〕6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4日

 

 

青海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解决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等问题,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深化机制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方式方法,开展集中带量招标采购,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全流程监管,净化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难题。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按照国家明确的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范围,以临床使用量大、单价相对较高、市场竞争相对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二)分类施策。针对高值医用耗材生产、流通、采购、使用、支付和监管等各环节、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疏堵并举,合力治理。

        (三)先行试点。针对高值医用耗材规格品种多、质量价格差异大的实际,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合理选取产品,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稳妥治理。

        (四)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和结果双导向,结合部门职责,科学决策、有效治理,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实现共治共享。

        三、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范围

        (一)明确重点治理范围。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控清单为基础,将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纳入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保局配合;2020年底完成)

        (二)统一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加快全省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统一的医疗器械标识系统规则和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及编码标准,统一全省医用耗材编码。建立省级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维护,推进国家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在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结算、监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建立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实现采购平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部门间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强化购销价格信息监测。(省医保局牵头,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西宁海关配合;持续推进)

        四、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采

        (一)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必须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招标采购,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参与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招标采购。年内完成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量的监管。(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持续推进)

        (二)推进分类集中采购。建立全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机制,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积极探索跨省联盟联合议价采购和省级公立医疗机构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对已通过医保准入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价格相对稳定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配合;持续推进)

        (三)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全面取消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各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的价格折扣和其他形式的折扣。认真落实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政策措施。(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配合;持续推进)

        五、促进高值医用耗材规范使用

        (一)制定医保支付政策。制定合理医保支付政策,将医保准入谈判、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省内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实施动态调整。对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医疗机构违规线下招采和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的,医保部门拒绝支付。(省医保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持续推进)

        (二)落实医疗卫生行业责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医疗管理制度、诊疗指南,提高诊疗规范化水平,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的培训指导,要求医务人员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促进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并将医用耗材使用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加强考核评估。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手术管理,规范临床技术服务行为。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医疗质量抽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对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从严查处,并及时将相关违规违纪违法不良信息、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示。(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持续推进)

        六、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监督管理

        (一)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医院内控管理制度,严禁科室自行采购;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院内准入遴选机制,实行医用耗材管理部门统一采购管理,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明确医师技术和手术操作资格,涉及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的医师须经过相关培训后方可使用;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定期公开本单位高值医用耗材品种、价格等信息;建立使用综合评估点评制度,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点评结果进行通报,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明显不合理和不合理使用率较高的科室及医务人员进行排名,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医务人员和耗材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建立异常使用预警制度,对医务人员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监测分析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二)严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督导定点医药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准入和目录动态调整政策,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招、采、用”环节监管,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全面推广医保智能监控,对智能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医保医师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及时将“黑名单”信息、评价结果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示;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以及中止或终止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持续推进)

        (三)完善质量管理。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和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及时将不良事件监测信息和再评价结果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示。(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四)强化流通管理。规范购销合同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据合同完成回款。鼓励各地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探索建立医保机构直接支付高值医用耗材企业货款,建立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履约管理,加强对企业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的记录,并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对高风险科室、岗位及人员监管制度。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管理责任人,医师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直接责任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遵守党纪国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推进)

        (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对高值医用耗材各个环节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大涉及高值医用耗材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示。发现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应由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参与;持续推进)

        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经费保障,落实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的投入政策,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配合;持续推进)

        (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成本为基础,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强化上下联动和共建共治,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提高体现医护人员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保与价格政策衔接联动,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占比,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总体不增加,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创造有利条件。(省医保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持续推进)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医保总额付费办法,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改革试点。完善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内化为运行成本,主动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坚持控制医疗费用与规范医疗服务质量并重,加强绩效考核评估,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省医保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持续推进)

        (四)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保障医务人员合理的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治理高值耗材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配合;持续推进)

        九、强化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是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要举措,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角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分类施策、疏堵并举、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分工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治理高值耗材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改革定力,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联通的信息共享机制,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联动性,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共同推动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合理引导预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大对改革治理成效和联合惩戒案例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9月13日起实施。

 

01009003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643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