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互认和纳入工作的通知
2020-06-02 15:02:11 来源: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互认和纳入工作的通知

青医保办发〔2020〕50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解决医药机构定点申请的跑腿问题我局印发了青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青医保局发202044),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并做好定点互认和纳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定点互认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及医保经办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青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青医保局发202044相关规定全面开展定点互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医药机构互认申请并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结6月起省局将对各地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纳入互认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于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进行通报并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进行追责

开展定点纳入工作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工作及时受理申请按程序和规定时限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医保经办服务机构要加强新纳入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工作

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强化两定机构监管畅通定点退出通道并将政策落实情况及定点纳入工作进展及时报省局医药服务处核备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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