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政策问答》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2020-04-17 11:00:02 来源: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300.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两个确保”是什么?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301.未参保患者如何参保?

医疗机构在接诊未参保患者时一律按照先救治后参保的原则,及时动员患者参加医疗保险,医保经办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将其纳入参保范围;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参照贫困人口资助办法,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资助参保。

302.新冠肺炎救治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报销吗?

    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政策报付。

303.确诊患者的救治费用怎么报销?

    确诊患者救治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患者个人“零自付”。

304.疑似患者的救治费用怎么报销?

    疑似患者救治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确保患者个人“零自付”。

305.我省驰援湖北医护人员异地备案服务和医疗费用结算有何规定? 

    我省各级医保部门为省卫健部门提供的驰援湖北医护人员,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开通网上直接刷卡手续,不再执行现行转诊转院调减政策;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部门手工核报,执行原相关政策规定。

306.异地就医患者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患者执行先救治后结算,救治费用先从各级医保部门拨付的周转金中垫付,救治医院和本地医保部门做好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医保报销政策不再执行转外就医调减政策。

307.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接诊的发热、留观病人和确诊病例出院复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2020年1月22日以来疫情防控期间,由医疗机构接诊的发热、留观病人和确诊病例出院复诊按卫健部门诊疗方案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按正常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308.疫情期间特殊病慢性病患者用药有什么特殊政策?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评估后,可开具3个月用量的药品。

309.疫情期间如何保障救治药品供应?

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最新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救治药品,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所需救治药品已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且生产和经营企业能够保障供应、及时配送的,各级医疗机构按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对未在我省挂网或已挂网但出现供应短缺的,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各级医疗机构根据救治需求,以“先采购后备案”的方式与能够供货的经营企业进行议价后临时采购。临时采购的疫情防控救治药品不限制配送企业,不受“两票制”限制,并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医疗保障部门补办备案手续,备案时提供临时采购药品购销发票及随货同行单复印件。

310.疫情期间我省将哪些医院自制制剂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省中医院取得注册批件的扶正避瘟合剂、藿兰青化饮、芩蚕解毒合剂、防瘟散4种院内自制制剂,省藏医院取得注册批件的久协更卓糖浆、七味宽筋藤颗粒、赤汤颗粒、防瘟熏香4种院内自制制剂,海西州蒙藏医院取得注册批件的七味苦参汤散、伊顺哈日防瘟散2种院内自制制剂,全部临时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支付。对以上疫情期间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10种自制制剂执行至疫情结束和药监部门核准的使用期为止。

311.如何严格规范疫情期间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

严格要求定点医药机构执行物价政策,严禁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加价,严禁高价销售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药品,严禁销售过期、失效药品和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药品,严禁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涨价或变相涨价,严禁疫情防控期间提高或变相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312.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以及医保义务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事项查实后如何奖励?

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以及医保义务监督员在疫情期间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违法违规监督举报事项一经查实,按照《青海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综合考虑涉及货值金额或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给予最低5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

313.疫情期间如何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已开通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的单位,通过网上申报企业端查询医保缴费额,然后通过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与税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需先行与税务部门协调并签订三方协议);未开通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的单位,电话查询单位医保缴费额后,通过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314.疫情期间如何办理医保关系封存、注销、转移、新增及退休等业务?

由经办大厅现场办理改变为单位经办人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将办理业务资料报送至医保经办部门。

315.疫情期间如何办理医保关系转续?

由经办大厅现场办理改变为电话申请不见面办理。转出业务办理:个人电话申请,医保部门核验符合条件的,直接开具《参保凭证》并邮寄给个人;转入业务办理:个人电话申请,医保部门核验符合条件的,直接开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并邮寄给个人,个人在原参保地开具《参保凭证》后邮寄至医保经办部门。

316.疫情期间如何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由经办大厅现场办理改变为单位经办人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理业务相关资料邮寄至医保经办部门。

317.疫情期间如何办理职工生育备案?

由经办大厅现场办理改变为单位或个人将生育登记材料《青海省省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传真至医保经办部门。

318.疫情期间如何办理转外就医备案?

由经办大厅现场办理改变为单位或个人将转诊证明等资料传真至医保经办部门。

319.疫情期间如何办理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资格鉴定?  

由经办大厅现场办理改变为参保人员完成鉴定后,将《鉴定表》及所需资料邮寄至医保经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