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组织纪律 狠抓督导落实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2020-04-15 10:07:10 来源: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省医疗保障局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及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迅速行动,两个确保“保无忧”,“五办”便民助防控,贴心服务促发展,缓缴减征推复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各项医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小,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和省指挥部部署

    党组会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赵乐际同志在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和报告》等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检验。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指挥部要求贯穿于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快速投入抗疫战斗,有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协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针对疫情医保政策

    立足省情实际调整待遇政策,患者救治实现全覆盖。针对我省卫生基础薄弱、疫情防控能力较弱、群众健康意识不强等基本省情,我局协调省财政、省卫健委及时在参保缴费、基金拨付、就医结算、费用管理等方面调整多项政策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救治政策全覆盖。为参保人员早发现、早治疗和医疗机构开展最广泛的疫情救治松了绑、解了忧。

    三、加大资金拨付力度,合力保障医疗机构救治所需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1月23日,我局协同各级医保部门,向省卫健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拨付医疗周转金1700万元,用于支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型肺炎患者确诊和疑似患者救治工作。先后分两批共拨付医疗周转金4120元。随后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受疫情影响,门诊和住院病人大幅减少、收入下降、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积极协调省财政厅,打破常规,主动服务,提前向医疗机构拨付今年一季度医保基金7.4亿元,确保医院疫情防控工作不因资金问题而受到丝毫影响,推动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与日常业务“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加强基金监管,建立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台账,实行全省新冠肺炎救治周转金使用情况 “日报告”制度。

    四、强化督导调研,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为确保各项政策制度执行到位,防止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一是成立4个督导组,局领导带队先后到部分省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疫情定点防治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药品配送企业、零售药店开展调研,明察暗访,了解各项医保政策落地以及药品储备、配送、零售情况。在防控一线解决实际问题,现场办公解决了省中医院、省藏医院8种自制制剂紧急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等问题。二是通过电话方式向各市州核实疫情防控期间省局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医疗保障工作。三是局领导带队到海北州门源县等地调研慰问,送去慰问金及口罩、消毒液等物资,就疫情防控后续工作给予有力指导。四是联合西宁市医保局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巡查,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坚守诚信底线,严格规范疫情期间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监督。

    五、改进服务方式,扎实做好医保经办服务

    改进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方式,一是各级医保经办部门通过改变医保缴费、业务办理、转移接续、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方式等,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模式,减少经办手续,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医保业务。二是各级医保部门及时跟进服务,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对接,为我省两批驰援湖北武汉的251名医护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手续,这些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不执行现有转诊转院报付比例下调政策,解除一线医护人员后顾之忧。三是联合省卫健委印发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开具3个月的长处方,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购药次数,有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场所病毒交叉感染的风险。四是指导省第四人民医院及时结算治愈出院肺炎患者住院医疗费用,除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外,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后期通过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全部解决,实现了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零负担”。五是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向我省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发出《致全省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的一封信》,希望他们更加懂得感党恩,积极动员家人和广大乡亲参加医疗保险,抵御疾病风险,提高生命健康水平,使更多的群众感受到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优越性。

    六、强化组织纪律,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要求全局全体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统一思想,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高效履职尽责,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控任务,对在疫情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典型事迹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给予表彰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要及时提拔重用。要求全局党员干部凡消极对待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省委省政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对局党组的决议、决定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离宁人员不按规定于2月2日24时前返回的;不服从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安排的;值班不尽责、报送疫情信息不及时的;无故不接听电话、服务经办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的;不作为乱作为、消极应付的;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疫情防控期间参与串门聚会及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的;信谣传谣造谣动摇干部职工战胜疫情信心和决心的;外出不及时向单位报告个人及家人身体状况的;特别是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敷衍塞责,不思进取,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坚决从现有岗位上调整下来,并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七、贴心服务,促进企业开工复工

    正确处理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系,一手抓疫情防控工作,一手抓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加紧开展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力争3月底启动项目建设。协同财政、税务部门研究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措施。针对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提出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意见,研究调整部分传染类和儿童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提前向定点公立医院支付1季度医保基金,缓解医院资金周转困难,支持推动公立医院及时开展正常医疗服务工作。

    八、健全内部管控措施,加强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确保良好工作秩序,一是实行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强化在岗人员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严格落实办公场所和个人防护措施。为全局干部职工配置防护用具用品,在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开展办事人员发热监测工作等,避免聚集性感染疫情事件发生。做好医保系统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坚守干部职工和家庭“零感染”的底线。二是指定专人加强返宁人员服务和管理,督促从湖北省以外其他地区返宁的13名同志严格遵守省外地区返青人员的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单位登记,主动居家医学观察2周,落实日常防护、测体温、每日身体状况报告等制度。三是暂停举办的出省考察、培训等公务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推迟、减少会议和活动,原定2月14日召开的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推迟召开。对因工作需要确需召开的采取视频会议方式,减少参会人员,缩短会议时间,避免人员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