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20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将1月22日以来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接诊的发热、留观病人,以及确诊病例出院患者复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资金报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这一举措,对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防止疫情蔓延,将发挥极其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巩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20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将1月22日以来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接诊的发热、留观病人,以及确诊病例出院患者复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资金报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这一举措,对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防止疫情蔓延,将发挥极其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