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习 提高认识 健全机制 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医疗保障工作
2020-04-15 10:09:29 来源: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省医疗保障局党组第一时间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入研究、健全机制,就贯彻落实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出七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医疗保障应急机制。研究制定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一旦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响应,统一行动,全面落实重大疾病医保支付、药品采购、异地就医结算等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

    二是建立应急医疗救助机制。突发疫情发生后,定点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确保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时间;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低保等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医疗救助资金报付到90%。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研究制定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延长参保缴费期限,推迟或延长单位和个人缴费时间。

    三是建立重大疾病医保特殊支付政策。及时将重大疾病救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不受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限制,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及时将中藏医院防治重大疾病的诊疗服务项目和院内自制制剂纳入医保范围;开通重大疾病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绿色通道”,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线下采购。

    四是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绿色通道”。异地就医患者和援外医护人员异地就医实行先住院、后备案制度,通过电话、微信、电子医保卡等方式备案,取消分级转诊制度和异地转外就医医保报付扣减政策。

    五是建立医保基金预付制度。突发疫情发生后,各级医保部门第一时间向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一定额度的医保基金,用于重大疾病救治资金周转,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疫情结束后及时结算。

    六是优化医保基金支出结构。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统筹使用办法,重点围绕疾病预防,改革完善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支付政策,加大重大疾病、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力度,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促进“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

    七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检查督导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范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疫情期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囤积居奇、哄抬药价的医药机构,依据医保服务协议,作出严肃处理。

    针对目前我省18位新冠肺炎患者已出院13位的实际,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积极做好出院患者后续服务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医疗保障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以及非常时期采取的特殊政策措施,使出院患者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进一步了解医保政策,支持医保工作,积极参加医疗保险,努力实现全省各族群众基本医保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