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医疗保障信息(第11期)
2020-04-14 18:09:50 来源: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省医保局迅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

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

    1月27日下午,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迅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1月26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1月27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

    会议认为,在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对疫情防控特别是患者治疗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特别是王建军书记的讲话要求,部署周密、要求明确,对抓好全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省医疗保障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坚持人民至上,坚定信心、主动作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处置阻击战提供快速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会议提出五项具体贯彻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6名工作人员,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力做好医保系统疫情防控防治工作。同时,决定成立4个督导组,赴基层一线开展督导,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医保防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医保周转金下拨力度,根据疫情情况和医疗机构资金承受能力,在第一批向基层医疗机构下拨1770万元医保周转金的基础上,下拨第二批医保周转金18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省各大医院和西宁地区疫情防控防治工作。

    三是实行“零付费”制度,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在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的过程中,不得向个人收取医疗费用。省内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政策予以保障;省外异地就医患者,由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并由救治医院和当地医保部门做好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建立全省统一的确认和疑似病例结算台帐,待疫情结束后,医保和财政部门对医疗费用进行统一清算。

    四是建立未参保人员缴费“绿色通道”,开通未参保人员缴费“快速通道”。各级医疗机构在接诊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确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时,一律按照先救治后参保的原则,及时动员患者参加医疗保险,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将其纳入参保范围。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患者,参照贫困人员的资助办法,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资助参保。

    五是切实做好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自我防护工作,各级医保经办大厅实行严格的消毒措施,对进入经办大厅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洗手消毒,工作人员统一配戴口罩办公。医保系统外出工作人员返回青海实行14天居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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