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新冠疫情以来开展的工作及下一步打算
2020-04-14 16:25:53 来源: 青海省医保局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你组《关于报送〈意见〉具体落实举措的通知》收悉。我局及时组织相关处室认真学习、研究、讨论。现将我局疫情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报送如下,请核备。

    一、主要工作

    (一)迅速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局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安排各业务处室研究应对措施。

    (二)及时出台医保特殊政策。围绕“确保患者、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的工作目标,出台或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出台了10个文件,明确了“将所有治疗新冠肺炎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收费项目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按规定支付后,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后财政给予补助,个人无需承担医疗费用;对异地就医患者,采取先救治后结算的办法,医保报付政策不执行转外就医的调减政策;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确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动员患者尽快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将其纳入参保范围。对于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资助;所有治疗新冠肺炎的药品,对集中采购平台已经挂网的,医疗机构要加大采购力度,对集中采购平台尚未挂网的,医疗机构可临时线下采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先后分三批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周转金4120万元,作为救治期间医疗费用周转资金等”16项政策措施。

    (三)动态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和政策。采取“特事特办”,将省中医院、省藏医院和海西蒙藏医院研制的10种自制制剂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疫情期间,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实行“长处方”医保报付政策,允许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评估后,可开具3个月用量的门诊药品。

    (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调研。赴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企业、定点医药机构调研了解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问题和需要医保解决的困难,督导医保特殊政策执行情况。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居奇、贩卖假冒药品和医药物资的定点医药机构。

    (六)开启异地就医“绿色通道”。为赴湖北和武汉的我省医护人员提供“绿色通道”,提供异地就医服务。

    (七)加强医保经办服务。出台了7条改变医保经办流程和五个“不见面” (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服务措施。疫情以来,加强值班值守,全省各级实行医保经办不间断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医保法治建设,使全体人员依法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医保特殊政策宣传,加大政策落地落实检查力度,督导全省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全面落实新冠疫情医保特殊政策。

    (三)抓好疫情防控药品采购、使用和配送工作,保障医疗机构救治需求。

    (四)开展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救治药品采购、使用和库存情况的监测工作。

    (五)及时结算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加强医保周转资金使用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六)结合疫情发展情况,适当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七)做好我省驰援湖北医护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八)加强新冠疫情期间定点医药机构检查、监管,依法依规打击借机发财、哄抬物价的违法违规行为。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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