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强管严控疫情防控期间医药机构服务行为
2020-02-07 10:53:28 来源: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月5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的通知》,强管严控疫情防控期间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并进一步畅通举报受理渠道。

    《通知》明确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坚守诚信底线,严禁高价销售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药品涨价、变相涨价和销售过期、失效药品,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提高或变相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一经查实,依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顶格处罚,追回违规医保费用并给予相应罚款,同时解除服务协议,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对守法经营、主动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联防联控的定点医药机构,优先申报和推荐“放心药店”,并在医药机构年度考核中优先签订服务协议。

    《通知》同时公布了省、市州两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受理电话14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参与监督,对积极举报并经查实的线索,按照《青海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举报者最低5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

    2月5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的通知》,强管严控疫情防控期间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并进一步畅通举报受理渠道。

    《通知》明确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坚守诚信底线,严禁高价销售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药品涨价、变相涨价和销售过期、失效药品,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提高或变相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一经查实,依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顶格处罚,追回违规医保费用并给予相应罚款,同时解除服务协议,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对守法经营、主动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联防联控的定点医药机构,优先申报和推荐“放心药店”,并在医药机构年度考核中优先签订服务协议。

    《通知》同时公布了省、市州两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受理电话14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参与监督,对积极举报并经查实的线索,按照《青海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举报者最低5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