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保局下拨第二批1800万元疫情防控医保周转金
2020-02-03 10:53:27 来源: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安排部署,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1月30日,省医保局向西宁市和12家省级综合医院拨付第二批专项救治周转金1800万元,其中,西宁市500万元、省传染病专科医院200万元,省人民医院、青大附院、省红十字医院各150万元;省中医院、省交通医院、省第五人民医院、省心脑血管医院、省藏医院各100万元,省武警医院、省妇儿医院、省精神防治院各50万元。

    截止目前,我省各级医保部门累计向各级医疗机构下拨救治周转金3570万元。此次下拨的疫情防控医保周转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医疗机构在治疗确诊和疑似患者过程中,不得向个人收取医疗费用,省内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政策予以保障;省外异地就医患者,由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并由救治医院和当地医保部门做好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待疫情结束后再统一组织清算。医疗机构收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总额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