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实行“零自付”
2020-01-31 10:53:27 来源: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明确对全省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医疗费用实行“零自付”,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全额保障。按照卫健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诊患者诊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医保政策规定报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承担。救治期间,收治医疗机构实行单独记账,出院结算时,由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个人不支付费用。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全额保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诊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按确诊患者同样对待,个人不支付费用。

    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保障政策。异地就医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医保报付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调减政策。疫情结束后,省医疗保障局与赴异地就医省区直接结算。同时,对未参保人员也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政策。

    为使各项医保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省各级医保部门为医疗机构足额下拨了医保周转金,建立了统一规范的确诊及疑似患者费用使用台账,确保确诊及疑似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明确对全省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医疗费用实行“零自付”,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全额保障。按照卫健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诊患者诊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医保政策规定报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承担。救治期间,收治医疗机构实行单独记账,出院结算时,由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个人不支付费用。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全额保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诊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按确诊患者同样对待,个人不支付费用。

    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保障政策。异地就医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医保报付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调减政策。疫情结束后,省医疗保障局与赴异地就医省区直接结算。同时,对未参保人员也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政策。

    为使各项医保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省各级医保部门为医疗机构足额下拨了医保周转金,建立了统一规范的确诊及疑似患者费用使用台账,确保确诊及疑似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